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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救贖論

 

傳統認為,世人因犯了罪,必須受神的懲罰,因為神是公義的,罪的代價就是死。但神又是慈愛的,不願人類沉淪,於是差遣自己的兒子降臨,死在十字架上,代替了世人的罪,凡信他的人就能因此得到永生。這樣,既滿足了神的慈愛,又顧全了神的公義。(參《正信的基督教》132

 

史威登堡指出,這樣的救贖論明顯與理性不合,自相矛盾。它之所以在基督教屹立千年不倒,是因為三位一體的玄奧和唯信稱義的謬論完全廢棄了人的理性。當人們被灌輸“信仰面前理性無用”的迷藥,荒謬的道理能屹立不倒也就不足為奇了。稍作推敲,我們不難發現,如上荒謬的救贖論和機械的三位一體論漏洞百出。第一,這觀念明顯違背神的愛。神既是愛,不願人類沉淪,為何不親自降臨,代替人類的罪,承受一切苦難,卻叫兒子作出犧牲,自己竟坐享其成,心安理得地接受世人的感恩戴德?人間的父母尚且寧願自己受苦,甚至不惜捨棄性命,不要兒女受到絲毫傷害,何況神呢?

 

第二,這觀念明顯違背神的義。罪豈可代為承擔?若說基督無罪,所以能代替人的罪,設問,基督若承擔了人的罪,人便脫離罪了嗎?人若承認自己依然有罪,那麼這種觀念不就是虛的嗎?視無罪的人有罪,算有罪的人無罪,這就是神的義嗎?正直的人尚且對這種行為不齒,何況神呢?神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以西結書1820)“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埃及記237)“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1715)傳統觀念稱這樣顧全了神的義,其實完全是違背神的義!

 

第三,倘若神的義需要基督代死來滿足,那基督的義、聖靈的義又當如何滿足?按傳統的三位一體論,聖父、聖子、聖靈不是同尊、同榮、同永、同等的神嗎?聖父的義若需要聖子代死來滿足,那麼聖子和聖靈的義該由誰代死來滿足呢?

 

 

救贖是征服地獄,新建天堂和教會

 

史威登堡從天堂獲悉的救贖觀與傳統教義中顯然與情理不合的代贖論大相徑庭:[1] 救贖是肅清靈界混亂的次序,征服地獄,重建天堂,新立教會。[2] 罪孽不可能由他人代為承擔,聖言所說“承擔”“擔當”當從象徵的角度去理解。[3] 十字架與代贖毫無關係,而是主人性榮化的最後一步。

 

要明白救贖的真義,我們需要對主降臨時靈界的情形有所瞭解。從舊約聖言可知,愚昧淫亂的偶像崇拜充斥著世界,以色列當中的教會也時常效仿異邦的偶像崇拜。這種普遍愚昧、邪惡、淫亂、以惡為善、以暗為光、以苦為甜的環境(以賽亞書520),不僅影響塵世所剩不多的善民,等到他們死後進入靈界,更形成一種惡劣的影響力,如同烏雲蔽日,使人的理性得不到光明。事實上,聖言預示耶和華降臨的日子乃是密雲、烏黑、幽暗的日子。因為當神不得不降臨之時,正是暗無天日之時。這影響也好比牢籠和鎖鏈,捆綁人的意志,牽引人犯罪,使所剩不多的善民深感無力行善。當主降世的時候,以色列當中有很多被鬼附身的。他們因此喪失了理性和意志,連小孩也難倖免。以馬可福音的兩個故事為例:

 

[1] 耶穌一下船,就有一個被汙鬼咐著的人從墳塋裏出來迎著他。那人常住在墳塋裏,沒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鐵鏈也不能。因為人屢次用腳鐐和鐵鏈捆鎖他,鐵鏈竟被他掙斷了,腳鐐也被他弄碎了,總沒有人能制伏他。他晝夜常在墳塋裏和山中喊叫,又用石頭砍自己……他們來到耶穌那裏,看見那被鬼附著的人,就是從前被群鬼所附的,坐著,穿上衣服,心裏明白過來,他們就害怕。(馬可福音52-515

 

[2] 眾人中間有一個回答說:“夫子,我帶了我的兒子到你這裏來,他被啞巴鬼附著。無論在那裏,鬼捉弄他,把他摔倒,他就口中流沫,咬牙切齒,身體枯乾”……他一見耶穌,鬼便叫他重重的抽瘋,倒在地上,翻來覆去,口中流沫……鬼屢次把他扔在火裏、水裏,要滅他……那鬼喊叫,使孩子大大的抽了一陣瘋,就出來了。(馬可福音91718202226

 

“若非主成全了救贖,無論塵世還是靈界的基督教必充滿了不義和險惡。這其中有很多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是,人死後皆進入精靈界,生活習性仍和從前一樣。初入精靈界時,人們必然與先前離世的父母、兄弟姐妹、親朋好友聯絡交往。丈夫首先尋找他的妻子,妻子首先尋找她的丈夫。配偶、眷屬、朋友將他們引入各種不同的團體,其中藏著一些表面是羊實質是狼的偽善之徒。新人被這些惡狼腐化,甚至一些相當虔誠的人也難倖免。加之靈界有許多塵世所不知的邪術,精靈界遂逐漸充滿了險惡之徒,如同一個滿眼蛙卵的池塘。近墨者黑,這在實際生活中顯而易見。與盜賊或強盜為伍,漸漸就成了盜賊或強盜。與嫖客娼妓合流,思想中漸漸就充滿了淫色。與兇惡之徒為友,思想中漸漸就充滿了暴力。凡惡都極具傳染性,如同空氣傳播的瘟疫,又如不斷蔓延終究致人死亡的癌症或壞疽。惡之所以傳染,是因為我們生來皆帶有惡欲。” (《正信的基督教》120

 

“主首次降臨的時候,地獄的勢力已極度高漲,充斥了天堂與地獄之間的整個精靈界。他們不僅破壞了底層天,也千方百計地攻擊攪擾中層天。若非主的保守,連中層天也要遭到破壞了。創世記所說塔頂通天的巴別塔就是象徵地獄的強勢攻擊。主降世的時候,地獄之所以如此高漲,是因為整個世界已完全偏離了神,崇拜偶像,巫術盛行。以色列和猶大當中的教會也因曲解褻瀆聖言而走向了毀滅。死後,這些人全都湧入了精靈界。時光荏苒,湧入精靈界的險惡之徒不斷膨脹,直至若非神親自降臨,用他大能的膀臂應付他們,精靈界就不可能肅清了。這正是主所做的。主在世的時候,他傾覆了惡靈的權勢。” (《正信的基督教》121

 

為了肅清靈界混亂的局面,神照他的應許降臨了。他要驅散人類頭頂上的烏雲,砍斷捆綁人的鎖鏈,打開囚禁人的牢籠,使他們重獲自由。所以,主開始傳福音的時候,他報告神的恩年來到了:“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418-19)在人看得見的塵世,他周遊四方,醫病趕鬼,宣揚天國的福音。在人看不到的靈界,他不斷榮化他的人性,迎接神性的降臨,逐步征服地獄的權勢,施行公義的審判,重建整齊的秩序。在聖言中,主有過如下暗示:[1] “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路加福音1018[2] “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約翰福音939[3] “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約翰福音1231[4] “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翰福音1611

 

審判意味著征服地獄的權勢,將善惡分開,把惡人歸入地獄,將善民歸入天堂,並在天堂與地獄之間設立深淵,建立公平公義的秩序。所以在聖言中,神的救恩時常與公平公義相提並論:[1] “我使我的公義臨近,必不遠離,我的救恩必不遲延,我要為以色列我的榮耀,在錫安施行救恩。”(以賽亞書4613[2] “諸天哪,自上而滴,穹蒼降下公義,地面開裂,產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發生,這都是我耶和華所造的。”(以賽亞書458[3]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應許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當那日子那時候,我必使大衛公義的苗裔長起來,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在那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書3314-16[4] “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裏!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撒迦利亞書99

 

設喻以明之。主降臨前的情景好比一群強盜侵入了城市,殺人放火,搶奪擄掠。主的救贖好比一位公義的王領軍攻打他們,擊殺一部分,囚禁一部分,解除他們的武裝,歸還他們擄掠的財物,然後在城中建立整齊的秩序,確保不再受到類似的攻擊。主降臨前的情景又好比林中的野獸成群結隊闖進村莊,撕咬牛群羊群,村民人人自危,誰也不敢出門料理莊稼,田地荒蕪。主的救贖好比一位勇士出來殺戮驅逐野獸,將村莊保衛起來,確保不再受到野獸的襲擊。事實上,你可以從聖言找到類似的比喻。主降臨前的情景也好比一個人的心智陷入了混亂,身體也因此病入了膏肓。主的救贖好比一位大能的醫生給人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使他的心智恢復了正常,身體也因此獲得了健康和活力。

 

“首先,我需要解釋何為救贖。救贖表示釋放被捆綁的人,救他們脫離地獄,脫離永遠的死亡,脫離魔鬼的壓制。主征服了地獄的權勢,建立了新的天堂,由此成全了救贖,否則我們不可能得救。因為靈界與塵世緊密相連,不可分割。兩者主要通過人的靈魂和心智相連。善人與天使的靈魂和心智相連,惡人與惡靈的靈魂和心智相連。我們與天使或惡靈的連接如此緊密,以致他們若是與我們隔開,我們必一命嗚呼。同樣,我們若是與他們隔開,天使和惡靈也無法繼續存在。由此可知救贖之功為何是在靈界成就,天堂地獄為何必須重組,教會才能在地上重新建立。這個次序在啟示錄顯而易見:新的天堂先得建立,新耶路撒冷所象徵的新教會才能從天降臨(啟示錄211-2)。” (《正信的基督教》118

 

“若非主成全了救贖,天使也不能維持其完整的狀態。對主來說,整個天堂及地上的教會如同一個人的形態。天堂構成此人的內在,教會構成此人的外在。具體一點,頂層天組成此人的頭部,中層天和底層天組成此人的胸部和腹部,地上的教會組成腰部以下。主是整個人的靈魂和生命。主若不成全救贖,此人必要滅亡。地上的教會若沒了,此人腰以下的部位就沒了。底層天若沒了,此人的腹部就沒了。中層天若沒了,此人的胸部就沒了。最後,頭部也將喪失知覺,因為軀體全沒了。” (《正信的基督教》119

 

 

 

救贖只有神降臨才能成就

 

“救贖只有神才能成就。除了全能的神,任何人都不可能成全救贖。再者,若非神取肉身成為人,救贖也不可能成就。因為無限的耶和華神無以就近地獄,更別說進入地獄。他住在至初至純之處。耶和華神只要向地獄吹一口氣,地獄的人全要灰飛煙滅。屬地的人處於至低層。故此,若非耶和華神以人身顯現,披上至低層的肉身,救贖也不可能成就。但是我們必須知道,主征服地獄不是靠滔滔雄辯。哲學或法律之類的論戰對地獄不能產生任何影響。主是憑他神聖的生命力,即神聖的真理與良善,與地獄作戰。當神聖的真理明明流入時,地獄的人不敢對抗。它的威力之大,以致地獄的惡靈一旦察覺到它的到臨,便立刻落荒而逃,藏在地下的洞穴之中。這正是以賽亞所描述的情形——‘耶和華興起使地大震動的時候,人就進入石洞,進入土穴,躲避耶和華的驚嚇和他威嚴的榮光。’(以賽亞書219)啟示錄亦有描述——‘他們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裏,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示錄615-16)” (《正信的基督教》124

 

“若非神取人身顯現,他不可能救贖人類,使他們脫離地獄。這當中有許多原因,下面會逐步加以說明。救贖在於征服地獄,重建天堂,然後建立教會。若非取人身顯現,縱然神是全能的,亦不能完成征服地獄、重建天堂及教會的工程,猶如人沒有手臂不能作工。事實上,在聖言中,神的人身正是稱為‘耶和華的膀臂’(以賽亞書4010531)設喻以明之——沒有強大的工具,人不可能攻入堅固城,毀壞城中偶像的廟宇。聖言明顯告訴我們,神取人身顯現使他有能力完成救贖。神住在至內至純之處。他沒有其他途徑進入地獄和當時人類所在的至低層,正如靈魂沒有身體不能作工。設喻以明之——我們不可能制服眼不能見、刀劍不能及的敵人。” (《正信的基督教》84

 

 

 

十字架的苦難是主人性榮化的最後一步

 

“經過十字架的苦難,主的神性與人性完全融合了,因為十字架是主在世上經歷的最後的試煉。靈性的試煉引向與神合一。受試煉之時,我們似乎是孤獨的,然事實上我們並不孤獨。因為此時,神就在我們靈性的至深處,賜我們力量。因為有這種內裏的同在,當勝過試煉以後,我們在至深處與神融合了。就主來說,當他經歷了十字架的苦難,就與父神在至深處合而為一了。主在十字架上獨自承受苦難,這從他在十字架上的呼號顯而易見——‘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2746)亦從下面的話顯而易見——‘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約翰福音1018)由此可知,受苦的不是主的神性,而是他的人性。此時,至深的合一,完全的合一,正在進行。” (《正信的基督教》126

 

“經過十字架的苦難,榮化的過程徹底完成了,也就是說,主聖化的人性與父的神性完全合一了。主在福音書上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神要因自己榮耀人子,並且要快快的榮耀他。’(約翰福音1331-32)此處榮化既指向父神,亦指向人子。主說神在人子身上得了榮耀,也要因自己榮耀人子,顯然這表示他們已經合一。‘父啊,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約翰福音1715)如此表達,乃因為合一是雙向的。正如主說父在他裏面,他在父裏面。他還說:‘我現在心裏憂愁。’又說:‘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當時有聲音從天上來,說:‘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還要再榮耀。’(約翰福音1227-28)已經榮耀,還要再榮耀,因為合一的過程是漸進的。‘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路加福音2426)在聖言中,主得榮耀表示神聖的真理與神聖的良善融合為一。從以上經文可知,主的人身是神聖的。” (《正信的基督教》128

 

【注】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這話令人費解。受害與榮化有何關係?這話似乎含有代為贖罪的意味。“基督受這些苦,而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該的嗎?” (呂振中譯本)勝過苦難而進入榮耀,這才符合正理。如俗話所說:“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十字架的苦難象徵教會的狀況

 

舊約時代,先知不僅口頭傳達神的資訊,還時常以形象的舉動作為象徵和預兆,或警戒,或提醒,或勸勉,希望他們揣摩思想。如神吩咐以賽亞解掉腰間的麻布,脫下腳上的鞋。以賽亞遵命而行,露身赤腳三年。耶和華說:“我僕人以賽亞怎樣露身赤腳行走三年,作為關乎埃及和古實的預兆奇跡。”(以賽亞書203)又如神吩咐耶利米買一根腰帶藏起來,直到變為無用。耶和華說:“我必照樣敗壞猶大的驕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驕傲,這惡民不肯聽我的話,按自己頑梗的心而行,隨從別神,侍奉敬拜,他們也必像這腰帶變為無用。”(耶利米書139-10)又如神吩咐以西結收拾物件,蒙臉搬到別處——“你要預備擄去使用的對象,在白日當他們眼前從你所住的地方移到別處去。他們雖是悖逆之家,或者可以揣摩思想”。耶和華說:“這是關乎耶路撒冷的君王和他周圍以色列全家的預表。你要說:‘我作你們的預兆,我怎樣行,他們所遭遇的也必怎樣,他們必被擄去。’”(以西結書1210-11

 

神又吩咐以西結:“你要向左側臥,承當以色列家的罪孽。要按你向左側臥的日數,擔當他們的罪孽。因為我已將他們作孽的年數定為你向左側臥的日數,就是三百九十日,你要這樣擔當以色列家的罪孽。再者,你滿了這些日子,還要向右側臥,擔當猶大家的罪孽。我給你定規側臥四十日,一日頂一年。”(以西結書44-6)神叫以西結“承當”、“擔當”他們的罪,並不表示代替他們的罪,而是叫他以象徵性的舉動將百姓的罪孽指明出來,因為神隨即說:“我必在耶路撒冷折斷他們的杖,就是斷絕他們的糧。他們吃餅要按分兩,憂慮而吃。喝水也要按制子,驚惶而喝。使他們缺糧缺水,彼此驚惶,因自己的罪孽消滅。”(以西結書416-17

 

論到主的苦難,以賽亞預言:“他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以賽亞書534-5)此處“擔當”、“背負”也應該從象徵的角度理解。主作為道的化身,他所受的嘲弄和虐待,是當時教會對真理的曲解,對聖言的褻瀆。他的憂患痛苦,折射出人的憂患痛苦。(參《正信的基督教》130)耶穌毅然面對十字架,既顯明了當時教會已完全拋棄真理的現狀,也是他樂意經由苦難使人性榮化的選擇。

 

 

祭祀象徵自我奉獻,不表示代為贖罪

 

《天堂的奧秘》一章已證明祭祀原非神所設立和制訂,而只是神的允許和容忍。以為獻祭能討神的喜悅,以為祭物的血能贖清人的罪,這些都是愚昧的信仰觀念,神在聖言中已多次表明他的態度。稍有思想,對神稍有認識的人,都能看出這種觀念的愚昧,知道神的真正心意是什麼:[1] “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詩篇406[2] “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詩篇5116[3]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篇5117[4]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1522[5] “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箴言213[6]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6-8[7] “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得多。”(馬可福音1232-33

 

基督作為馨香的祭物,是象徵主樂意舍己奉獻,不是為代替人的罪,正如使徒保羅說:“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51-2)基督將自己的身體作為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他內心燃燒的對全人類的愛就好比祭壇上的火。所以,基督作為馨香的祭物,不表示他代替人的罪,而表示他捨棄了自己,完全順服了神性,由是榮化了他的人性,也因此成全了救贖。

 

保羅說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基督徒將這話理解為基督代替了我們的罪。持這種觀念的人,當仔細想想保羅及彼得等使徒所說獻祭的真正含義:[1] “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121[2] “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52[3] “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腓立比書217[4] “我從以巴弗提受了你們的饋送,當作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腓立比書418[5]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贊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希伯來書1315[6] “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希伯來書1316[7] “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借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得前書25

 

從以上經文可以看出,獻祭根本不包含懲罰、代替的觀念。所以,基督作為馨香的祭,決不表示他承擔了人類的罪,代替人類接受了神的懲罰,以滿足所謂的神的公義。獻祭乃象徵以愛心奉獻舍己(以弗所書52)、以聖潔的身心事奉神(羅馬書121)、以感恩的心讚美神(希伯來書1315)、顧念幫補他人的需要(腓立比書418; 希伯來書1316)、遵行神的旨意(希伯來書1079)、保持清潔的良心(希伯來書1022; 914),等等。

 

 

靈界見聞錄:荒謬的救贖論

 

[1]一次,我來到精靈界一座教堂,許多人已經聚集。敬拜開始之前,他們正熱烈討論有關救贖的話題。

 

教堂是四方形的,牆上沒有窗戶,屋頂中央倒是有一個大口子,光線就是從這口子透進來,比窗戶所能透入的光線更多。

 

正當人們來回談論的時候,一團烏雲突然從北面飄來,遮在屋頂上空。教堂內頓時漆黑一片,人們伸手不見五指,彼此看不見對方的臉。正納悶的時候,烏雲突然從當中裂開,只見有幾位天使從天而降。天使將烏雲驅散,教堂內又通明透亮了。

 

天使當中有一位下到教堂,應諸位天使的要求,詢問會眾正爭論什麼話題,以致如此濃密的烏雲飄來,將他們淹沒在一團漆黑之中。

 

他們說正談論救贖的話題——“我們相信,神的兒子通過十字架的苦難救贖了我們。經由十字架的痛苦,他洗淨了我們的罪,將我們從咒詛和永遠死亡的陰影中拯救了出來。”

 

降下的天使就問:“為何是借著十字架的苦難?請解釋十字架的苦難如何具有救贖之力?”

 

 

 

[2]此時,教堂的牧師近前來,說:“就讓我依次闡述一下我們所知道和所相信的。父神因罪的緣故降怒於人類,將他們定罪,收回他的慈悲,宣佈我們是可憎可厭的,把我們交付地獄。他想讓他的兒子來承擔咒詛。兒子同意了。於是他降臨人間,取了肉身的樣式,且甘願被釘在十字架上,將人類的咒詛轉到自己身上。因為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申命記2122-23,加拉太書313)通過從中作保,為人代求,神子平息了父神的憤怒。父神又因著對兒子的愛,看到他掛在十字架上的慘狀,表示願意饒恕人類,‘不過只有那些被賦予基督之義的人,’他說,‘我將這些當受憤怒和咒詛的兒女變成蒙受恩典和祝福的兒女,稱他們為義,給他們拯救。其餘的人則和以前一樣,仍為可怒之子。’這就是我們的信仰。父神因我們的信稱我們為義,而且只有信才能讓我們稱義,使我們得救。”

 

 

 

[3]天使聽完這話,沉默良久。他驚呆了!最後,他終於打破沉默,說:“基督徒怎能如此癲狂?怎能如此偏離理性,思維混亂?怎能將得救的根本信仰建立在如此矛盾的謬論上?毫無疑問,這些觀念與神的本質,即神的愛與智慧,以及神的全能和全在,是背道而馳的。沒有一個像樣的主人會如此對待他的僕人,甚至野獸也不會如此對待它的崽子。這太可怕了!

 

“不再理會世上的每一個人,這有違神的本質;改變神永恆的律——即各人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的原則,這有違神的本質;不再眷顧任何一個人(更別說整個人類了),這有違神的本質;因看到兒子受苦而重施憐憫,也有違神的本質。憐憫原是神的本質,因看到兒子受苦而重施憐憫,豈不等於說他重新回到自己的本質嗎?神曾經離開他的本質,這是多麼可怕的想法。從亙古到永遠,神始終是仁慈憐憫的,從未改變。

 

 

 

[4]“再者,救贖之義也不可能(如你們所信)轉移到任何人身上。這義唯獨屬於神的全能,不可能歸給或分給任何人,然後稱他們為義、乾淨、聖潔,而無需其他途徑。不義的人不可能簡簡單單稱他為義,使他的罪獲得赦免,成為新人並重生得救。使不義變為義,使咒詛變為祝福,豈能如此輕易?果真如此,神豈不可將地獄變為天堂,天堂變為地獄?豈不可將龍變為米迦勒或米迦勒變為龍,以致他們無需爭戰?豈不可將歸於此人的信再轉給彼人?若真如此,我們在天堂也只有永遠戰戰兢兢了!

 

“由他人承擔罪人的惡行,而罪人成為無罪之人,罪案一筆勾銷,這與公平公義不合,明顯與一切義背道而馳,無論是神的義還是人的義。有神的律存在,基督徒對此仍然無知,尤其是神創造世界時所溶入世界的律。神不能違背那律,否則就是違背他自己,因為神就是聖律本身。”

 

 

 

[5]牧師明白天使的話,因為上面的幾位天使傾下了天堂的光。牧師歎了一口氣,說:“哎,我們又能怎樣?如今每個人都這樣傳,這樣信,這樣禱告。他們異口同聲地說:‘父神啊,求你憐憫我們,因你兒子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的緣故免除我們的罪。’又向基督禱告說:‘主啊,為我們代求。’我們牧師接著說:‘賜我們聖靈吧。’”

 

天使說:“我看到一些牧師憑著對聖經膚淺的理解,以此為藥膏塗在被他們的信條所弄瞎的眼睛上,或者當作溶有藥物的繃帶包裹被他們的教義所損傷的創口。創口卻不能癒合,因為是慢性疾病。所以,你們去請教一下站在那兒的人(天使用手指向我),他會代表主指示你,十字架的苦難不是救贖,而是主之人性與父之神性合一的途徑。救贖乃是征服地獄,重建天堂。主在世時成就這些作為,若非如此,天上地下沒有人能得救。那人還會告訴你神創造時為人設立的當在生活中遵循以致得救的律。照此律生活的人就歸入贖民的行列,稱為神的選民。”

 

天使說完這話,教堂四壁出現了窗戶,光線從四面透進來。有守護天使顯現,在榮光中飛行。說話的天使就回到同行的天使當中,我們也歡喜快樂地離開了。(故事譯自《正信的基督教》134

 

 

 

仁愛的生活是真信仰的必然表現

 

“律法”一詞的定義:基督徒是否需要遵守律法?

 

 

 

“聖言常提及‘律法’,下面我解釋它在狹義、廣義、泛義上各是何意。狹義上,它指十條誡命;廣義上,它指摩西給以色列人頒佈的條例;泛義上,它指全部聖言。狹義上它指十條誡命,這是眾所周知的。廣義上它指摩西給以色列人頒佈的條規,這從出埃及記所列稱為‘律法’的條例顯而易見:[1]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利未記737[2]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遊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利未記1146[4] ‘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利未記127[4] ‘人死在帳棚裏的條例乃是這樣。’(民數記1914)(注:“條例”原文皆為“律法”。)

 

“事實上,整個摩西五經被稱為‘律法’(申命記319111226),新約亦稱摩西五經為‘律法’(路加福音2222444;約145722-2385)。當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所說‘遵行律法’指的是類似上文的條規。” (《正信的基督教》288

 

史威登堡指出,唯信稱義的謬論完全建立在對一句話的誤解之上。“遵行律法”是猶太人習慣性的說法,表示遵守摩西律法中種種屬肉體的條例。猶太的律法主義者堅稱信主後仍當謹守這些條例,否則不能得救。保羅指出,在主的恩典下,信仰當按心靈的新樣,不在於這些外表的儀文。他周遊佈道時始終遵循這個原則,因而四處遭到嚴守律法的猶太人逼迫。以史實為證:

 

[1]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紛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行傳15125

 

[2] 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神,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他們聽見人說,你教訓一切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對他們說不要給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條規。眾人必聽見你來了,這可怎麼辦呢?你就照著我們的話行吧,我們這裏有四個人,都有願在身,你帶他們去,與他們一同行潔淨的禮,替他們拿出規費,叫他們得以剃頭。這樣,眾人就可知道先前所聽見你的事都是虛的,並可知道你自己為人循規蹈矩,遵行律法。”(使徒行傳2120-24

 

由上述史實可知,衝突的焦點在於猶太人和非猶太人信主後是否需要遵守摩西的條例,其中特別是割禮。因為割禮是猶太人至為看重的,是他們自認身份特殊的記號。細心的人不難看出,保羅在書信中時常提及律法,各處的用法可能並不相同。例如,[1]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 “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3] “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4] “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5]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有時指摩西律法中的條例,有時指基於十誡的有關生活的信仰法則。

 

當保羅說:“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36)此處“律法”明顯也是指摩西律法的各種條例,不是指神的誡命,因為保羅承認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不可能誇口自己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他的意思是,作為嚴緊的法利賽人,他從來都是一絲不苟地奉行律法的條例,不敢懈怠,因而在這方面是無可指摘的。當保羅說:“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馬書213)“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哥林多前書921)“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這些地方,律法則是指基於十誡的有關生活的信仰法則。明白了此“律法”非彼“律法”,基督徒是否需要遵守律法便不言自明瞭。

 

 

 

因信稱義,因愛稱義,還是因行為稱義?

 

唯信主義者稱信即得救,行為無關緊要。行善不能得稱讚,作惡也不致被定罪。極端主義者甚至稱不論行為善惡,信就上天堂,不信就下地獄。他們說,得救在於神的恩典,不在於人的行為,因為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他們不知道此處“行為”同樣是指摩西律法中的條例,因為後面接著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10)基督徒無需遵行摩西律法的條例,然而神在基督耶穌造就我們,為要叫我們行善。此“行為”非彼“行為”。

 

史威登堡指出,從時間上說,信為先,然而從信仰的目的來說,愛為先。信是途徑,愛是目的,行為是表現。“從時間的角度來看,信與真理為先;從信仰的目的來看,愛與善行為先。以修建聖殿為喻。從時間的角度來看,首要的是打地基,立圍牆,蓋屋頂,然後放置聖壇和講臺。從修建聖殿的目的來看,首要的是在聖殿中敬拜神,前面的步驟都是為了實現這個目的。以開發果園為喻。從時間的角度來看,首要的是鋤地,鬆土,然後種植果樹。從開發果園的目的來看,首要的是享用園中的果實。通過這些比喻,我們能看出究竟何事為先。修建聖殿也好,開發果園也好,我們首要的目的始終是它能起到的作用。我們想方設法,為的是達成所設想的目標。由此可見,從時間的角度來看,因信明白真理為先。但是從信仰的目的來看,因愛行善為先。”(《正信的基督教》336

 

這正好與聖言的教訓吻合。耶穌說愛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保羅說愛完全了律法的要求。[1]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福音太2234-40[2]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10[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拉太書513-14[4]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17

 

正因為信是途徑(means),愛是目的(purpose),行為是結果(result),所以聖言始終說神將照各人的行為施行審判。[1] “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後書510[2] “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示錄2012[3]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示錄2212)一言以蔽之,我們既是“因信稱義”,也是“因愛稱義”,也是“因行為稱義”,三者是一脈相承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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